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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发布全国首个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

标签:城市 绿色 条例 宜居  日期:2020-04-23 05:34
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海东市本着坚持绿色发展,提出了绿色发展,经济发展,绿色工业,城市道路安全,排污管网管理,公共安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噪声污染管理

  青海海东12月19日电 (鲁丹阳)“《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是我省乃至全国首个关于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佐龙在19日召开的《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海东市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河湟文明的发祥地。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宜居环境的期盼,海东市本着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品位、健全城市功能的理念,建设绿色宜居新海东。

图为《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海霞 摄

  《条例》提出了绿色发展、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参与的原则,从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生活便捷、公共服务、宜居适度等方面对绿色宜居城市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

  《条例》规定,海东市要以绿色为依托,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提倡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倡导居民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试点和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

  同时,海东市加强饮用水源地、湿地保护工作和城市绿化,并明确了饮用水质标准、湿地公园内的禁止行为,对城区周边区域的绿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率、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比等作了强制性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对智慧城市建设、城市道路安全、景观设施布局、停车场地配建、排污管网管理、地下管廊敷设、康老基地建设、富硒产业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

  根据宜居城市必须符合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公共安全、文明程度等方面要求,《条例》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公共秩序遵守、民族团结进步、特色文化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噪声污染管理、犬只饲养监管、烟花爆竹禁放、突发事件处置、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处理、废旧农资回收、个人文明养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

  《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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