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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2项措施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标签:公司 政府 平台 融资 债务  日期:2020-04-23 01:16
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公共广场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市场类,平台公司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债务三大目标,提出12项具体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任务。一是分清职责“剥离职能”。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职责范围,加快平台公司去行政化,依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不承担平台偿债责任。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从严规范平台公益性资产管理,清理剥离平台公司不合规资产,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广场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对以前年度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不合规资产,应逐步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二是分类施策“促进转型”。全面核实平台资产负债情况,分类推进平台转型。对“空壳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复合类”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市场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场化融资运营能力。三是区分性质“化解存量”。严格区分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偿债责任,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企业债务,由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或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鼓励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四是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动态监控平台债务风险状况。强化对转型后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实施目录管理,各级融资平台公司要按季度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融资平台公司资产与债务变动情况。加强对转型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继续参与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活动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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