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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300元一杯的柠檬茶宣称原料800元一斤 品牌方被罚20万元

标签:宣传 视频 当事人 柠檬 鱼  日期:2024-03-27 08:10
的原料为黑皮鱼子酱拇指柠檬与粉皮鱼子酱拇指柠檬,当事人自主运营微信视频号,在上述第三方平台发布了以下3条视频,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其微信视频号,的视频,于2021年12月18日在其微信视
宣称原料800元/斤,一杯柠檬茶卖300元。近日,上海玖月粮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2022年11月16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要求:对“柠檬向右”饮品店销售的天价鱼子酱拇指柠檬茶饮品进行核查。执法人员遂于当日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618号B2-TK-56室的上海玖月粮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店铺价目表中有“鱼子酱拇指柠檬茶?300RMB”的饮品。

11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抖音账号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商业宣传活动中均发布含有“用800一斤澳洲鱼子酱柠檬做的茶”等内容的视频用于宣传。经初步核实,上述用于制作“鱼子酱拇指柠檬茶”的原料为黑皮鱼子酱拇指柠檬与粉皮鱼子酱拇指柠檬,进价分别为人民币150元/斤及人民币60元/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遂于2022年11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为“柠檬向右”饮品品牌方,主要从事自制饮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自主运营微信视频号“柠檬向右”及抖音号“柠檬向右”。当事人为了宣传品牌饮品“鱼子酱拇指柠檬茶”,在上述第三方平台发布了以下3条视频,并将视频循环播放于门店的LED大屏中:

(一)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其微信视频号“柠檬向右”发布了标题为《奶茶内卷严重,九天免费喝!》的视频,视频中出现“哇这不就是传说中300一杯用800一斤澳洲鱼子酱柠檬做的茶”等文字描述与旁白配音。该条视频点赞数为5,转发数为258,推荐数为84;

(二)于2021年12月18日在其微信视频号“柠檬向右”发布了标题为《喝,想喝多少我都请你喝!》的视频,视频中出现“800一斤的鱼子酱顶J(顶级)柠檬一用就是好几DDDD(吨)”等文字描述与旁白配音。该条视频点赞数为7,转发数为48,推荐数为18;

(三)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其抖音号“柠檬向右”发布了标题为《奶茶内卷严重,九天免费喝!》的视频,内容与上述微信视频号中发布的一致。该条视频点赞数为50,转发数为6,收藏数为0。

另查明,当事人制售的鱼子酱拇指柠檬茶的原料包含“黑皮鱼子酱柠檬”和“粉皮鱼子酱柠檬”,均系当事人向上海×××有限公司采购。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其向上海×××有限公司共购进黑皮柠檬1240斤,单价为每斤人民币150元;共购进粉皮鱼子酱柠檬300斤,单价为每斤人民币60元。两种原料柠檬价格均远低于其宣称的“800一斤”的内容。当事人上述关于原料价格的宣传与实际进货价格不符。至案发,当事人已将上述视频下架。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黄听告〔2023〕012022001269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当事人发布的关于原料价格的宣传与实际进货价格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质量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中涉及1项引人误解的违法信息点,且是首次违法,案发后第一时间将涉案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予以下架并发布致歉声明公告,故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高级记者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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