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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幼童被无牌电动车撞伤 双方没及时报警、没拍照无法确定责任

标签:赔偿 被告 法官 双方 小马  日期:2023-01-27 01:15
导致小马受伤,事发时小马的母亲也在现场,事后双方前往医院治疗,双方到交警部门处理,故无法确定责任,不应再承担责任,随后,最终,被告当庭支付了2000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晶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法官王冬青调解了一起6岁幼童被撞伤的案件。

  2020年11月7日晚,被告张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对向步行的6岁幼童小马发生碰撞,导致小马受伤,脚踝骨折,事发时小马的母亲也在现场,事后双方前往医院治疗。11月16日,双方到交警部门处理,因双方均未及时报警,也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记,且事故发生地无视频监控,故无法确定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马的父母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小马的家人因孩子受伤心情焦虑,而被告也觉得委屈,认为是小马不小心撞上自己的电动车,且已经垫付了900多元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责任。

  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赔偿项目及垫付金额。随后,通知双方到庭,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最终,被告当庭支付了2000元,小马的父母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晶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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