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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获得拆迁过渡费等 起诉后支付13万达成调解

标签:自己 双方 拆迁 经济发展  日期:2022-02-01 01:3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因拆迁安置引发的家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原告唐某与被告魏某原系夫妻,其父亲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户主为自己,与魏某及唐某无关,故唐某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因拆迁安置引发的家事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王冬青法官就调解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

  原告唐某与被告魏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3年6月离婚。2012年12月,魏某所在村进行拆迁,其父亲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因唐某未获得拆迁过渡费、奖励费、经济发展用房,遂将魏某及其父母诉至未央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魏某的父亲认为涉案房屋系自己与妻子修建,拆迁后的经济发展用房系原宅基地补偿所得,户主为自己,与魏某及唐某无关,故唐某不应享受相关权益,且双方离婚时,已就财产问题协商一致。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认真听取各方陈述,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1年3月底前支付原告13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通讯员 刘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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