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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划定禁燃区保蓝天 高污染燃料设施将全部拆除

标签:污染 西安 燃料 全部 包括  日期:2020-01-0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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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说,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中说,禁燃区是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热能、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如秸秆、锯末、稻壳、柴薪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方案要求,禁燃区内各种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拆除(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哪些区域划定为禁燃区?主城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不包含洪庆街道洪庆山区域、狄寨街办所在行政村以外区域)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89.92平方公里;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已征地,托管街道办、镇政府所驻行政村范围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共计368.8平方公里。远郊区县,包括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禁燃区共计753.09平方公里。

  禁燃区建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前。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7〕304号)同时废止。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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