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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区西航院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男子无视信号灯被撞出5米远

标签:应当 电动 通行 道路交通  日期:2020-12-30 02:52
经事故民警调查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之规定,做一个注重道路交通安全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包含交通法规的儿歌相信大家自小就耳熟能详,但总有人明知故闯,心存侥幸,以身试险。

  近日,在西安市阎良区西航院十字路口就发生了一起电动二轮车闯红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民警调查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从民警调取的两段视频可以看出:电动二轮车从东北向西南方向横穿马路且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适遇由北向南正常通行的机动车,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并未减速造成了这起交通事故。由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刘某(69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民警做出上述事故责任认定。

  阎良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以此案为戒,做一个注重道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参与人。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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