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资讯网,每日更新最新周口资讯!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资讯 >

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标签:单位 工资 日至 安排 加班  日期:2020-09-21 04:56
原标题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

原标题: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最近更新
热门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