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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标签:企业 给予 中小 疫情 防控  日期:2020-03-28 04:24
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

  2月1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等方面,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意见》提到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创新生产运营模式,采取倒班制,降低工作场所人员密度;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落实好国家现行减税降费政策。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等;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且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强化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密切监测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推行“不见面”网上简化办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支持创业中心建设,按照县、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投资、聚力聚焦重点任务不放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稳定市场预期等。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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