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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履行劳动仲裁调解书 新野法院强制执行维护职工权益

标签:执行 职工 劳动 刘某 仲裁  日期:2020-01-04 00:48
维护了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刘某等28名职工系新野县某电子厂的员工,刘某等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2017年4月之前,该厂将欠刘某等28名职工的
  讯 9月1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某企业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调解后没有主动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维护了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刘某等28名职工系新野县某电子厂的员工,2017年1月,因为劳动报酬争议协商未果,刘某等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刘某等人与某电子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2017年4月之前,该厂将欠刘某等28名职工的5万余元工资支付给工人。

  仲裁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某电子厂却一直迟迟未履行义务,刘某等人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新野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涉及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尽快追回职工的血汗钱。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在该公司不配合执行情况下,执行法官果断将该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并向对应执行款予以划拨支付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快速执结。(生俊东 张延波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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